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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动态
甲醛等保鲜剂添加计量标准缺失,难以认定责任
发布时间:2014-02-17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60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 

目前蔬菜检测主要是检测农残是否超标,由于国家对保鲜剂没有明确标准,在抽检过程中并不对保鲜剂进行检测。

甲醛本身不是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,不仅不能用于食品中,也应明确不能用于初级农产品中。由于保鲜剂、添加剂检测标准的缺失,导致监管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以及事后追溯处罚的责任难认定。

目前,我国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中,也没有明确提出可使用的保鲜剂、添加剂范围和剂量,只是提出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”,然而,相关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并不十分明确,而且甲醛检测目前并未纳入我国农产品检测范围内。

我国“刑法144条中规定,在生产、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,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……”由于没有哪个单位能够认定喷洒甲醛保鲜是不是有毒有害食品,所以到目前为止,还没有明确的责任认定,难以对使用甲醛等保鲜剂的进行立案调查。